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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

   仁宗

皇祐三年(辛卯,一○五一)

 1 春正月乙丑,幸魏國大長公主第問疾。

 2 庚午,詔翰林醫官院,日輪近上醫官一員,總領諸科醫官,以備應奉。

 3 乙亥,詔兩浙水災州軍四等以下戶稅特與倚閣。

 4 降大理寺丞譚異、王鑑為幕職官遠小監當。

  初,異、鑑自言赴銓磨勘,當在祀明堂前與閭邱孝修等一甲引見,而為有司離為二甲[一],致改官不得預覃恩,請如孝修例更遷一官。上疾其倖求,故降之。

 5 丙子,詔:「江寧府、揚州、廬州、洪州、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、賊盜公事,益屯禁兵。仍分淮南為兩路:揚州為東路,廬州為西路。」

 6 戊寅,以辰州溪峒彭師寶知上溪州,仍令乾元節貢獻如舊。師寶,仕羲之子也。蓋自咸平已來,始聽溪峒二十州貢獻,歲有常賜,蠻人以為利,有罪即絕之。慶曆四年,仕羲以罪絕貢獻。其後數自訴求知上溪州,至是始許焉。

 7 涇原經略司言,自修德順軍水洛城底石門堡,而生戶蕃族多出內附,請遞補職名,仍月給俸錢,使為屬戶以捍邊。從之。

 1 二月壬午朔,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,固辭之。

 2 審官院言:「通判員多闕少,今定藩府州軍凡五十一處,請各差京官一員為簽判及端、封等二十二州知州。邕、桂、宜三州通判,舊制就移知縣人為之,今請先用通判。」從之。

 3 乙酉,廣南西路轉運司[二]言,廣源州蠻儂智高請內屬,詔轉運使與本路提點刑獄、鈐轄司具利害以聞。

  初,交趾發兵討智高,不克,轉運使新喻蕭固遣邕州指使亓贇往刺候,而贇擅發兵攻智高,為所執。因問中國虛實,贇頗為陳大略,說智高內屬。乃遣贇還,奉表請歲貢方物。朝廷以其役屬交趾,未聽也。固言智高必為南方患,願賜一官以撫之,且使抗交趾。詔問固能保交趾不爭智高,智高終不內寇,則具以聞。固言:「蠻人見利則動,必保其往,非臣所能。顧今中國勢未可以有事於蠻方,如智高者,宜撫之而已。且智高才武強力,非交趾所能爭而畜也。就其能爭,則蠻人方自相攻,吾乃得以閒而無事矣。」朝廷訖不從固言。蕭固云云,據王安石墓誌增入。

 4 丙戌,文彥博等上明堂大饗記二十卷、紀要二卷,上為之序,鏤版以賜近臣。編修官王洙加史館修撰,仍俟知制誥有闕除之。

 5 己丑,詔徐、宿、泗、耀、江、鄭、淮陽七州軍採磬石[三],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。

 6 甲午,詔曰:「韶、夏、濩、武,帝王殊稱,漢樂曰大予,唐舞為七德,制名象德,朕所慕焉。前詔執事考正鐘律,定一代之述作,章祖宗之謨烈,而稱號缺然,未副其實。其令兩制及禮官,參稽典制,議定國朝大樂名,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。」初,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干戚,太宗廟兼用干羽,真宗廟用羽籥,以象三聖功德。然議者以為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,而干羽並用,又廟制與古異。及瑗建言,止降詔定樂名而已。

 7 己亥,詔三司,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。

  初,四稅法止行於並邊諸州,而內地諸州,有司蓋未嘗請,即以康定元年詔書從事。自是三稅、四稅二法並行於河北。未幾,茶法復壞,芻粟之入,大約虛估居十之八。米斗七百,甚者千錢。券至京師,為南商所抑,茶每直十萬,止售錢三千,富人乘時收畜,轉取厚利。三司患之,請行貼買之法,每券直十萬,比市售三千[四],倍為六千。又入錢四萬四千,貼為五萬,給茶直十萬,詔又損錢一萬,然亦不足以平其直。久之,券比售錢三千者,才得二千[五],往往不售,北商無利,入中者寡,公私大弊。知定州韓琦及河北都轉運司皆以為言[六],下三司議,三司奏:「自改法至今,凡得穀二百八十八萬餘石,芻五十六萬餘圍,而費緡錢一百五十五萬有奇,茶、鹽、香、藥又為緡錢一千二百九十五萬有奇。茶、鹽、香、藥,民用有限,榷貨務歲課不過五百萬緡,今散於民間者既多,所在積而不售,故券直亦從而賤。茶直十萬,舊售錢六萬五千,今止二千。至香一斤,舊售錢三千八百,今止五百,公私兩失其利,請復見錢法。」可之,仍一用景祐三年約束。又懼好事者之橫議也,庚子,下詔曰:「朕惟古之善為國者,使變通不倦而公私相足。比者食貨法壞,芻粟價益倍,縣官之費日長,商賈不行,豪富之家,乘時牟利,本末相橫,吏緣為姦,故詔近臣考決大議令利害曉白[七]。尚慮輕肆之人,仍舞空言,幸搖其端。夫利百而法乃變,令下而議不起,然後民聽不眩而憲度行焉。自今有依前事而議者,並須究知厥理,審可施用。若其事已上而驗問無狀者,寘之重罰。」此並據食貨志第三卷,與實錄、會要小異,今但從志。大抵食貨志第三卷敍茶法[八],第四卷敍鹽法,兩法或不相關,往往重出。茶法貼買,即鹽法對貼也。鹽法對貼已具皇祐二年正月[九],嘉祐元年閏三月辛丑,又下詔戒妄陳濟邊之策,詞意與此不異,不知何也?自慶曆八年十二月初用董沔言,行四稅法,至是復行見錢法,蓋不滿三年。志云不十年間,恐誤,今改云「未幾」。

  初,用鹽鐵判官董沔議,河北便糴[一○],沿邊行三稅法,內郡行四稅法,國子博士、監榷貨務薛向言:「祖宗之法,塞下入粟,三司出茶、鹽、香藥、象牙、雜物稱其直,號三稅法。內郡則轉運司以常賦充。今改用四稅,是歲常倍出中都錢,而茶、鹽、香藥、象牙之物出多而用有極,則價賤而不售,官私兩失其利。」尋下其議,而議者共主沔議。向又作編年書,述祖宗以來河北三稅及見錢利害。書奏,不報。不三歲,榷貨務積交引錢七百萬貫[一一],未有以償,而山場榷務茶、江淮鹽、中都香藥等物,富商爭以財算,而三邊之糴不行。朝廷始命王堯臣等詳定,向為檢閱文字。乃黜沔補外郡,而復見錢法。且委向置場,支榷貨務積交引錢以救其弊。詔擢向大藩。此據范育所為薛向行狀及呂大防墓銘并向附傳。王堯臣等詳定,見皇祐二年正月。薛向用見錢和糴,在嘉祐元年十月。

 8 丙午,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。

  初,安期選弓箭手萬三千人,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。屬歲豐稔,召至州大閱,技擊精強,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。既圖上陣法,乃降詔奬諭。安期傳云,簡弓箭手分三等,得驍勇萬人為步兵,騎又半之,教以戰陣之法,由是土兵勝他路。又籍塞下閒田,募人耕種,歲得穀數萬石[一二],以備賑發,名曰貸倉。

 9 戊申,翰林侍讀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[一三]、給事中、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遊,出知亳州。

  張彥方者,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。受富民金,為偽告敕。事敗,繫開封府獄。人傳以為語連越國夫人,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,不敢及曹氏。執政以妃故,亦不復詰。獄具,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,樞揚言將駮正,亟改用諫官陳旭,權幸切齒於樞。先是,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,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,樞獨出班問曰[一四]:「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,而後敢留班。」舉正告之故,樞曰:「用此留樞可也。」至是蓋累月,執政白以為罪,黜監衡州稅。樞,杞之弟也。杜樞事不得其時,附見宋祁出知亳州後。龍川別志云樞錄問駮正,特旨不錄問。今按本傳,則樞未及駮正也,蓋先言之爾。別志又誤以王舉正為包拯,又謂宋庠奏樞越次妄言,故坐責。而正史但云執政,不出庠名。今並從正史。

  先是,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,因盡抱券書至庭,視之有其夫交遊書,多知名士,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。及彥方獄,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遊者。諫官御史以為言,上問之,沆對:「胡氏夫七品正員官,彥方舉進士,嘗廷試,雖交貴官,與公卿子弟遊,無害也。顧臣久在外,偶不識之爾。」帝然其言。

 10左正言賈黯自以年少遭遇,備位諫官,果於言事。首論韓琦、富弼、范仲淹可大用,及杜樞貶,黯言樞無罪,且旨從中出,不因臣下彈奏,恐自此貴幸近習,言一得入,則將陰肆讒毀,害及善良[一五],不可不察。時言者或論事無狀,輒戒勵窮詰,黯奏:「諫官、御史迹既疎遠[一六],未嘗預聞時政,不免採於傳聞,一有失實,而詰難沮辱隨之,非所以開廣言路[一七]。請如唐太宗故事,每執政奏事,聽諫官一人隨入。」又言執政患言事官旅進,論議上前不肯止,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,皆稟中書俟旨。黯論以為[一八]:「今得進見言事者,獨諫官、御史。若然,言路將壅,陛下不得聞外事矣。請如故事便。」皆弗許。

 11追復右監門衛將軍、惠州刺史李渭為四方館使。渭前在延州與郭勸同得罪,卒既十年,於是勸為言而追復之。

 1 三月壬子朔,內侍省言今內供奉官有過,且勒歸班,給半俸,候復赴內祗應,方許全給,從之。

 2 乙卯,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,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。

 3 管勾國信所言:「自今通事殿侍與契丹私相貿易及漏洩機密事者,請以軍法論。在驛諸色人犯者,配流海島。若博飲鬬爭、欺陵及損壞官物、書門壁者,亦行配隸。」從之。

 4 詔:「天下知縣、縣令,若差推勘刑獄及應副軍期或權知繁劇者,具奏聞。其閒慢處輒差者,不奏者以違制故失論。被差之官亦行責罰,差出日月仍不理為資考。」慶曆七年六月、八年五月,可考證。

 5 己未,詔:「比年山場榷貨務歲額寖虧,其公私未便事,令三司與詳定所更為條約。及江淮發運司專事掊克,使民被其患者,亦令三司檢舉之[一九]。」

 6 諫官包拯、吳奎、陳旭言工部尚書、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,在政府無所建明。又言庠聞有劾章,即求退免,表既再上,乃不待答,復入視事。庚申,罷為刑部尚書、觀文殿學士、知河南府。

 7 龍圖閣學士、工部侍郎、權知開封府劉沆為參知政事。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,貴妃德之,坐此獲進。諫官、御史相繼論列,帝不聽。

 8 改瀘州三江寨為寧遠寨,娑婆寨為安夷寨。

 9 乙丑,龍圖閣學士田況言:「鄉者淯井監夷人連年攻圍監城,水陸不通。益梓路鈐轄司官軍洎白芀子弟近二萬人討之,兵戰死甚衆,饑死者又千餘人,蓋由本監不得人致此。請自今令轉運鈐轄司,舉官為知監押,代還日特遷一資。」從之。

 10戊辰,邇英閣講易,至「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慾。」上曰:「人之情欲皆生於陰陽,而節之在人。」楊安國對曰:「臣以為人有六情,喜、怒、哀、樂、好、惡;天有六氣,陰、陽、風、雨、晦、明。故人之生,天命之謂性。而命,人之所稟以生也;性,人之所賦以分也。言情則性之移也,語欲則情之肆也。故六情相濫,則喜生於風,怒生於雨,哀生於晦,樂生於明,好生於陽,惡生於陰。故聖人取損象,以懲忿窒慾也。」上然之。

 11壬申,詔開封府曹官、赤縣丞,自今並除新改京官人,任滿與免遠官。初,令銓司選用選人,一年無過,例改京官。歲久,改京官者甚衆,故革之。景祐三年三月,令銓司差選人充曹官[二○]。

 12癸酉,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。詔轉運鈐轄司止作本司意答以廣源州本隸交趾,若與其國同進奉,即許之。

 13甲戌,召近臣及館閣、省府官,觀瑞竹於後苑,退而多為賦頌以獻者。舊制,羣牧判官不與。時閤門使錢晦為羣牧都監,殿中丞李復圭為羣牧判官,復圭屬晦求與,因召之,後遂成例,嘉祐五年乃釐正之。復圭,淑子也。復圭屬晦此據江休復雜志[二一]。嘉祐五年六月始復舊制,據會要第一百四卷。

 14封通利軍齊賈埽寧津廟龍女為順濟夫人。

 15丙子,黔州司戶參軍柳材為校書郎,簽書黔州判官事。義軍都指揮使度仁義父子叛,轉運使遣材等入蠻界招出而賞之。

 16置渠州鄰水縣榮支鎮、廣安軍渠江縣望溪鎮捉賊巡檢各一員。

 17是日,魏國大長公主薨。主,太宗第八女,母曰方貴妃。主幼不好弄,未嘗出房闥。太宗嘗發寶藏,令諸女擇取之,欲以觀其志,主獨無所取。太宗右諸女,加諸王上,於主尤所鍾愛。容貌類太宗,太宗崩,宮中每見主即起,號慕不能勝。下嫁李遵勖,賓客皆一時賢士大夫,每有燕集,主必親視饔饎之節。嘗有盜入主第,帝命官訊邑司皁吏,主請出所逮繫人,以私錢募告者。後得真盜,法當死,復請貸之。

  故事,命婦皆服髮紒進見,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,又賜金龍小冠,辭不敢服。他日固命之,然誕節稱壽,猶以髮紒入見。太后於政事有所訪逮,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。有請以主教導六宮者,主聞之曰:「吾無德,曷足稱是哉?」

  初,遵勖出守許州,暴得疾,主亟欲馳視之。左右白:「須奏得報迺可行。」主不待報而往,從者裁五六人。帝聞,遽命內侍督諸縣邏兵以衛主車。其後居夫喪,衰麻未嘗去身,日誦佛書,有白鷰來巢。服除,不復御鮮華珍麗。嘗燕禁中,帝親為主簪花,主辭曰:「自誓不復為此久矣。」慶曆中,因浴仆地,傷右肱。帝遣內侍責侍者,主曰:「早衰力弱,不任步趨,非左右之過。」由是悉得免。主善筆札[二二],喜閱圖史[二三],能為歌詩,尤善女工之事。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,無恃吾以速悔尤。其視他子,與己出均。

  及病目,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[二四],禳禬無不至,自皇后、貴妃以下,偕至第候問[二五],進拜用家人禮,奉藥茗進主甚恭。車駕臨幸,侍者掖主迎之[二六],帝命主先坐,設御坐於西,主固辭,移榻東南鄉,因親舐主目,左右皆感泣。帝亦悲慟曰:「先帝伯仲之籍,十有四人,今獨存大主[二七],奈何嬰斯疾!」復顧問子孫所欲,主曰:「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?」賚白金三千兩,辭不受。帝因謂從臣曰:「大主之疾,儻可移於朕,亦所不避也。」因命寢門垂薄,使從臣問候,又募天下能醫者授以官,賜御書金字:「大悲千手眼菩薩。」又賜玉石金字太宗廟諡,皆以祝主疾也。主雖喪明,平居隱几,沖淡自若。常誡諸子曰:「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,時衣才數襲而已。吾歿後當亦如是。」

  初以暴疾聞,帝趣駕往,及道,奏不起。乃即主堂易服,坐視小斂訖,再拜奠哭。輟視朝五日,追封齊國大長公主,諡獻穆。賜真珠飾棺帷,并金銀供器。詔乾元節罷樂,宰臣固請乃已。常歲誕節,主入宿禁中,俟旦稱觴。是日,帝追念之,遣使持香藥、醴、饌置柩前,制挽辭,仍篆碑首曰「襃親旌德之碑。」大主事恐已有前見者,當考。

 1 夏四月癸未,詔曰:「河北民流相屬於道[二八],而吏不加卹,乃飾厨傳,交賂遣,厚使客,以取虛名,非所以同朕憂也。非犒設兵校,一切禁之。」

 2 甲申,知諫院吳奎言:「國家謹禮法以維君子,明威罰以御小人。君子所顧者,禮法也;小人所畏者,威罰也。由文武二選為士大夫,是皆君子之地也,儻不以禮法待之,則是廢名器而輕爵祿也。七十而致仕,載之禮經。臣下引年而自陳,分之常也;君上推恩而固留,權之至也。自三代以來,雖衰微之世,未有不謹斯禮以塞貪暴,聳礪廉隅也。近日光祿卿句希仲,吏部郎中、直昭文館陸軫等,並以年高,特與分司,初欲風動羣倫,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,乞早以臣前奏施行。」二月癸巳,光祿卿句希仲分司西京,吏部郎中、直昭文館陸軫分司南京。

  先是,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,並令御史臺以時案籍舉行。知制誥胡宿獨以為:「文吏當養其廉恥,武吏當念其功舊,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,殆非優老勸功之意。當少緩其法,武吏察其任事與否,勿斷以年;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。」朝廷卒行宿言。據胡宿本傳稱至今行之[二九],當考。

 3 丙戌,以獻穆大長公主子華州觀察使李端懿為鎮國留後,越州觀察使李端愿為鎮東留後,西京左藏庫使、資州刺史李端慤領陵州團練使,內殿承制李諒為供備庫副使,內殿崇班李評、李說並為內殿承制。又以其壻東上閤門使、貴州團練使錢晦領忠州防禦使。

 4 詔:淄、青等州,自春已來,民頗艱食,其軍儲留及一年,餘盡以賑貸之。

 5 丁亥,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,凡三日。

 6 吏部尚書陳執中加觀文殿大學士。

 7 廢九龍廟池。先是,廟楹摧圮,詔許修葺。而偽傳池水能愈疾,都人赴者不可勝計。上以其惑衆而塞之。

 8 辛卯,契丹國母遣忠順節度使左金吾衛將軍耶律純、利州觀察留後曹昌,契丹遣懷德節度使蕭果、崇祿少卿劉永端,來賀乾元節。

 9 庚子,邇英閣講易鼎卦,上問:「九四之象,施之人事何如?楊安國對曰:「鼎為烹飪成新之器,上承至尊,下又應初[三○],上承下施,任重非據,故足折而覆餗矣。其猶任得其人,雖重而可勝,非其人,必有顛覆之患。」上曰:「任人不可不謹也。」

 10辛丑,集慶節度使、同平章事王德用為太子太師致仕,大朝會,綴中書門下班。

 11龍圖閣直學士、給事中張奎為樞密直學士、京東路安撫使、知鄆州。時京東盜起,奎至數月,盜悉平。

 12河北轉運使、工部郎中、直史館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、河北都轉運使。公弼在職踰年,通御河,漕粟實塞下。又置鐵冶,佐經用,減近邊屯兵,使就食京東,以省支移。諸州增壯城兵,專給版築,以寬民役。又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,而官用亦饒。上以為能,故加秩而因任之。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廕,干求薦引,不當遽有此除。公弼因是乞罷,上謂輔臣曰:「古之君子貴夫幾諫,今則務訐人陰私,以沽直名,朕不取也。」上以公弼為能,據本傳,云在部四年,恐誤。按皇祐二年二月[三一],公弼始除河北漕,三年四月遂除都漕,在部才一年餘爾。陳旭彈奏,上云云,則據寶訓也。

 13丙午,江南東路轉運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,而通判梅得臣又非才多病,請擇人代之。上曰:「一州軍民將何所寄乎?其令咸德致仕,得臣罷歸。」

 14丁未,御邇英閣,謂講讀官曰:「易旨精微,朕每以疑難問卿等,得無為煩乎!」曾公亮對曰:「臣等幸承聖問,懼不能對,豈敢言煩。」上曰:「卿等宿儒博學,多所發明,朕雖盛暑,亦未嘗倦,但恐卿等勞爾。」丁度復進曰:「自古帝王臨御日久,非內惑聲色,則外窮兵黷武。陛下即位三十年,孜孜聖學,雖堯、舜之聰明不是過。」因頓首稱謝。

 15戊申,詔:「比者,齊、鄆、棣、博等州寇盜羣起,其令巡檢、縣尉會合捕討之。其不任職者,安撫、轉運、提點刑獄司察舉以聞。」

 16己酉,知諫院吳奎言:「太祖革唐末、五代之弊,削外諸侯威權,專用文臣假守列郡,名品雖下,而眷待之意,固異常僚,故才者得以設施,不才者難乎冒進。太宗、真宗欽承前憲,遴選守臣,責效既嚴,敗官亦鮮,故能措世於盛平。陛下求治之意,固祖宗所同也,其如知州之選,汎濫太甚。京朝官為通判兩任,例皆除授,不計人才,雖於中書呈驗,而卒無可否之意。其顧待祿賜與通判、知縣、監押殊無所異,又往往待闕至一二年,故士人厭薄,有辭知州而求監當者。請以天下州、府、軍、監地望,分為等數,其推擇敍遷、顧待祿賜,考校沮勸誅賞之法,更為條令而必行之。」

 17御史中丞王舉正言:「河北,朝廷根本,而雄州又河北咽喉。先朝用人,如何承矩守邊累年,官止遙郡刺史[三二]。李允則幾二十年,亦不過引進使。今所用未盡得人,而剋日待遷,使後有功者何勸。」且言在許州、應天府,六年更轉運使十六人,轉運使所使,察官吏能否與民疾苦,而數易如此,豈能究宣朝廷德澤乎?舉正所言,不得其時。姑附吳奎論知州後,當考。

 18刑部郎中、知制誥、兼侍講、史館修撰曾公亮為翰林學士。公亮自為集賢校理,即預經筵,凡十餘年,上每厚遇之。及遷學士,管勾三班。三班吏,世所賤薄,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,皆高下在口,異時長官漫不省察,謹占署而已。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,案以從事,吏束手無能為,後至者皆莫能易。

 1 五月庚戌朔,詔恩、冀等州旱,其令長吏精虔禱雨,決繫囚無或淹滯,仍令轉運司體量今年夏稅以聞。

 2 辛亥,眉州彭山縣上瑞麥圖,凡一莖五穗者數本。上曰:「朕嘗禁四方獻瑞,今麥秀如此,可謂真瑞矣。其賜田夫束帛以勸之。」

 3 丁巳,詔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,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。

 4 丁卯,召近臣、館閣、臺諫官觀書於御書院。

 5 庚午,宰臣文彥博等言:「臣等每因進對,嘗聞德音,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,匪裁抑之,則無以厚風俗。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,則奔競躁求者庶幾知恥。伏見工部郎中、直史館張瓌十餘年不磨勘,朝廷奬其退靜,嘗特遷兩浙轉運使。代還,差知潁州,亦未嘗以資序自言。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,舊制,一任還,進所業求試館職,安石凡數任,並無所陳。朝廷特令召試,亦辭以家貧親老。且館閣之職,士人所欲,而安石恬然自守,未易多得。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,自後五六歲不出仕宦,好古嗜學,安於退靜。並乞特賜甄擢。」詔賜瓌三品服,召安石赴闕,俟試畢,別取旨。維令學士院與試。安石、維並辭不就。安石,臨川人。維,億之子也。記聞又有曾公定姓名,實錄無之。當考。

 6 壬申,初置河渠司,隸三司。命鹽鐵副使、戶部員外郎劉湜,判官、金部郎中邵飾領之。

 7 太子中舍、知長水縣孫復簽書南京留守判官事、兼南京國子監說書。初,知諫院吳奎等言:「復坐狂人孔直溫贈詩,由國子監直講謫降,再更大赦,未復舊資。況復素不與直溫相識,若遂沈棄,恐知名士為姦徒所誣,則善良難以自立。」故稍遷敍之。實錄云由諸王府侍講謫降。按復本傳及墓誌,未嘗為諸王府侍講也,但為國子監直講爾。

 8 乙亥,頒簡要濟衆方,勑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。

 9 丁丑,御崇政殿錄繫囚,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

 1 六月丙戌,詔宗正寺,春秋朝陵,遣本寺官一員省視禮料及察行事之遺失者,其軍人並給儀注衣帽,無致凟慢。

 2 丁亥,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,上曰:「朕以豐年為瑞,賢臣為寶,至於草木蟲魚之異,焉足尚哉!」知軍茹孝標特免罪,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。

 3 戊子,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郡,上謂輔臣曰:「景宗,章惠太后之弟,朕豈不念之,然性貪虐,老而益甚,今與郡,則一方之民受禍矣。」不許。本傳云:景宗願還明堂恩所改官,求為郡,帝不許。復授建寧留後。按二年十一月丙申,景宗以左監門衛大將軍[三三]、汝州鈐轄,復建寧留後、本州部署,實錄已載,並不載聖語,於此始載之。又不載景宗願還所改官事,當考。

 4 壬辰,同判太常寺王洙言:「每內降新物薦於宗廟,有司皆擇吉日,至涉三四日,而物已損敗。自今令禮院預行關報,於次日薦之,庶以稱奉先勤盡之意。」從之。

 5 乙未,給事中、權知開封府魏瓘知越州。初,內東門索命婦車,得賂遺掖廷物,付開封驗治,獄未上,內降釋之。知諫院吳奎言:「陛下前因祀明堂下詔,凡求恩澤若免罪內降指揮者,所承官司毋得施行。瓘敢廢格詔書,請論如法。」瓘坐是出。

 6 丁酉,上謂輔臣曰:「近遣內侍往嘉州祈雨,而本州諸僧道威儀迎俟境上,如此,則遠人多擾矣。其令轉運司禁止之。」

 7 詔威、茂、黎、集、壁等州[三四]及戎、瀘州通判,自今令轉運司舉本路京朝官知縣,前任成資今任一年,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為之,候滿三年理初任通判。

 8 諫官包拯言:「臣讀先朝實錄,大中祥符中,并、益二州,歲滿當代,先帝徧閱侍從官姓名,謂輔臣曰:『此等各有所長,然求其文雅適用、可委方面者鮮矣。每念有唐名賢比肩而出,何當時得人之多也。』王旦等曰:『方今下位,豈無才俊,或恐拔擢未至爾。然觀前代求賢,不求其備,不以小疵掩其大德。今茲立朝之士,誰為無過,陛下每務保庇之,然流言稍多,則亦梗於任使。大都迭相稱譽近乎黨,過相糾訐近乎公。鑒其愛憎,唯託上聖』。誠哉是言,至切至當。緣近世之患,正患如此。四海之廣,不患無賢,而患在信用之不至爾。且頃歲以來,凡有才名之士,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,逮乎擯棄,卒不得用,議者迄今痛惜之。欲望聖慈,申命宰執,應臣僚中素有才行,先以非辜被譴,如楊紘、王鼎、王綽等,曾敍用未復職任者[三五],並乞復與甄擢,或委之繁劇,必有成效。如是,則風化日益美,賢傑聳慕,積和之氣洽乎上下矣。」

 9 戊戌,徙知越州刑部郎中楊紘為荊湖南路轉運使,王鼎先自深州徙知建州,尋亦除提點河北路刑獄。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,及復起,治姦贓愈急,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[三六]。明年六月,綽除江西憲,惟鼎除河北憲不得其時,今附此。時盜販鹽茶者衆[三七],鼎一切杖遣之。監司屢以為言,鼎不為變。

 10辛丑,天章閣待制梅摯請復百官進對,上曰:「今朝廷得失、軍民利害,自公卿至於士庶,皆許指事而陳之。縱涉繆妄,亦未嘗加罪,何用此紛紛也?」

 11癸卯,右屯衛大將軍克悚為左龍武大將軍。克悚,德鈞孫也。獻所為文,召賜學士院,特遷之。克悚父承鑒,德鈞子。

 12丙午,改廣州南海縣為番禺縣。

 1 秋七月辛亥,詔開封府,齊國大長公主葬,其踐蹂田稼者,遣官檢視,減其租。

 2 壬子,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,如不能充數,止以百人為限。

 3 癸丑,詔:「外任少卿、監以下年七十不任釐務者,其令轉運、提點刑獄司以聞;在京委御史臺、審官院。嘗任館閣、臺諫及提點刑獄者,令中書裁處。待制以上,能自引年,則優加恩禮,不須用為定制。」

 4 甲寅,賜陝州草澤魏閑清逸處士。閑,野子。世有隱德,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,故有是賜。

 5 先是,太常博士李壽朋言:「帝后諸陵薦饗皆有時,獨昭憲皇后以合葬安陵,不及時祭。矧誕育二聖,為國文母,而二仲之祀不及,於禮未安。」禮院言,朝拜儀注、牲牢並如太廟常饗例,諸陵止奠一爵,而安陵奠兩爵,兩贊再拜,但祭饌不兼設,蓋有司失之。乙卯,詔安陵昭憲皇后祝版、幣帛、御封香、牲牢,依太廟同室禮。更造諸陵祭器,貯別庫。壽朋,淑之子也。

 6 丙辰,詔:「兖州仙源縣,自國朝以來,以孔氏子孫知縣事,使奉承廟祀。近歲廢而不行,非所以尊先聖也。自今宜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。」

 7 丁巳,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:「案太常天地、宗廟、四時祠祀樂章,凡八十九曲。自景安而下,七十五章,率以『安』名曲。豈特本道德、政教、嘉靖之義,亦緣神靈、祖考安樂之故。臣等謹上議,國朝樂宜名大安。」詔曰:「朕惟古先哲王隨代立樂[三八],亦既制作,必有稱謂。緣名以討義,繇義以知德。蓋名者德之所載,有行遠垂久之效焉[三九]。故韶以紹堯,夏以承舜,濩以救民,武以象伐,傳之不朽,用此道也。國家舉墜正失,典章交備,獨斯體大,而有司莫敢易言之。朕憫然念茲,大懼列聖之休,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。是用申敕執事,遠求博講,而考定其衷。今禮官、學士,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,以大安之議來復,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,安天下之未安,其功大;二宗之致太平也,安天下之既安,其德盛;洎朕之承聖烈也,安祖宗之安,安其仁厚。祗覽所議,熟復於懷。恭惟神德之造基,神功之戢武,章聖恢清淨之治,沖人蒙成定之業,雖因世之迹各異,而靖民之道同歸。以之播鐘球,文羽籥,用諸郊廟,告於神明,曰『大』且『安』,誠得其正。恭依。」

 8 辛酉,河決大名府館陶縣郭固口。

 9 乙丑,上諭輔臣曰:「近日職司,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,中書未嘗施行。且長吏者,民之性命,可不重乎!宜擇其甚者罷之,小者易之。」文彥博等慙謝而退。於是,自鄂州王開、台州呂士宗等,或以衰老,或以弛慢而罷斥、對移者凡十六人。實錄不載文彥博等慙謝及十六人姓名,今從會要。

 10丁卯,免天平軍節度推官沈起擅去官私罪。初,起因父疾請假,不待報而歸。法官論以私罪,上曰:「若此,何以厚風俗,其除之。」起,鄞縣人也。

 11己巳,知制誥王洙、直集賢院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志五十卷。

 12庚午,宿州言:「百姓董奉者,屢嘗獲強盜,近又與盜鬬死,其子海復獲所鬬盜三人,請加甄賞。」上曰:「海非獨除去民害,兼能復其父仇,宜優賞之。」遂以為三班奉職,賜袍笏銀帶,就差本州巡捉盜賊。

 13先是,虞部員外郎、通判濮州井淵部夫張郭為羣盜所執,已而得脫,責監全州稅。淵,清豐人也。殿中侍御史張擇行言:「井淵身任按察,為通判,不能為國除盜,而反為盜所縛,其辱命甚矣。降充監當,斯協公議。知州聶世卿,盜發所臨,罪固有在,今聞止移萊州,亦乞降充監當。」癸酉,職方員外郎、知萊州聶世卿降知信陽軍。世卿,冠卿弟也。會要:皇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,書世卿責信陽軍,今從之。按實錄于五年七月,乃書井淵責全州監稅,蓋誤也。今附世卿未責前。

 14乙亥,徙判澶州、宣徽南院使、彰信節度使李昭亮[四○]判成德軍,昭亮辭判澶州也。知成德軍、樞密直學士、刑部侍郎李昭述為龍圖閣學士,知秦州。樞密直學士、刑部郎中呂公綽赴闕。已而御史中丞王舉正、知諫院包拯言:「昭亮素姦回,妄有所請;昭述懦庸,不宜付以重鎮;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,多所干預,若遽令代還,恐更圖進用。」乃詔各復任如故。復任在八月壬午,今并書。公綽通敏有才,然夷簡執政時,多涉干請,喜名好進者趨之,時漏除拜以市恩,時人以比竇申。

 15初,龍圖閣直學士、吏部郎中孫沔既除母喪,授陝西都轉運使[四一]。沔求知明州,許之。於是,京東多盜,乃徙沔知徐州。沔明購賞,嚴誅罸[四二],盜以故止。

 16降提點河北刑獄、度支郎中席平知棣州,以職業不修也。

 17丙子,減湖南郴、永、桂陽監丁身米。初,馬氏科民採木,不以貧富,皆計丁取數。國初,量給其直,令隨稅輸米[四三],而重輕不等,貧者苦之。上命三司取最下數為準,凡歲減十萬餘石。韓贄使荊湖,奏罷丁米,贄本傳云爾。然此時贄猶未出,八月丙戌乃受命,恐贄傳飾說,今不取。趙良規為湖南漕,奏罷馬氏所賦丁口米數萬石,良規本傳載此,當考。

 18丁丑,賜汴河役卒緡錢。

 19醫官使齊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。上曰:「士明等輒敢違條妄陳,以供奉藥餌有功效[四四],特免劾罪。令提舉所嚴加戒勵。」

校勘記

 [一] 而為有司離為二甲 「離」原作「繼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七改。

 [二] 廣南西路轉運司 「司」原作「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○仁宗平儂智高改。

 [三] 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採磬石 「淮陽」,原作「淮揚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、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改。

 [四] 比市售三千 「比市」,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同,宋本、宋撮要本、宋史全文卷九下作「北商」,閣本作「北市」。

 [五] 才得二千 「二千」下原有「者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史刪。

 [六] 知定州韓琦及河北都轉運司皆以為言 「皆」字原脫,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、同上宋史補。

 [七] 故詔近臣考決大議令利害曉白 各本「令」均作「今」,宋大詔令集卷一八四誡約臣僚言利詔此句作「故詔近侍之臣,考決本議,令定已下,利害曉白。」

 [八] 大抵食貨志第三卷敍茶法 「志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補。

 [九] 鹽法對貼已具皇祐二年正月 「具」原作「敍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一○]河北便糴 「便」原作「邊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、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。

 [一一]榷貨務積交引錢七百萬貫 「百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。

 [一二]歲得穀數萬石 「數」原作「百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三夏安期傳改。

 [一三]兼龍圖閣學士 「閣」下原有「直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七、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刪。

 [一四]樞獨出班問曰 「獨」原作「乃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。

 [一五]害及善良 「善良」,原作「良善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○二賈黯傳乙正。

 [一六]迹既疎遠 「迹」原作「亦」,據同上宋史及續通鑑卷五一改。

 [一七]非所以開廣言路 「開廣」原作「廣開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乙正。

 [一八]黯論以為 四字原無,據同上宋史及續通鑑卷五一補。

 [一九]亦令三司檢舉之 「亦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
 [二○]令銓司差選人充曹官 「司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
 [二一]此據江休復雜志 「江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補。

 [二二]主善筆札 「善」原作「喜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改。

 [二三]喜閱圖史 「喜」原作「善」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。

 [二四]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 「視」原作「脉」,據同上諸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。

 [二五]偕至第候問 「候問」原作「問候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乙正。

 [二六]侍者挾主迎之 「迎之」,原作「迎立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。

 [二七]今獨存大主 「大」原作「太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、續通鑑改,下文同改。

 [二八]河北民流相屬於道 「民流」原作「流民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乙正。

 [二九]據胡宿本傳稱至今行之 「行」原作「有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三○]下又應初 「初」原作「物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楊安國傳改。

 [三一]按皇祐二年二月 「按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
 [三二]官止遙郡刺史 「史」原作「吏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。

 [三三]左監門衛大將軍 「衛」原作「為」,據宋史卷四六三楊景宗傳改。

 [三四]詔威茂黎集壁等州 「州」,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八作「知州」,疑是。

 [三五]曾敍用未復職任者 「曾」下原有「並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刪。

 [三六]於貴勢無所避 「所」字原脫,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。

 [三七]時盜販鹽茶者衆 「販」字原脫,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卷三○○王鼎傳補。

 [三八]朕惟古先哲王隨代立樂 「哲王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均作「格王」。

 [三九]有行遠垂久之效焉 此句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百衲本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、宋大詔令集卷一四九國樂名大安詔均作「而行遠垂久之致焉」。

 [四○]彰信節度使李昭亮 「彰信」原作「彭信」,據宋史卷四六四本傳改。

 [四一]陝西都轉運使 「陝西」原作「陝州」,據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改。

 [四二]嚴誅罸 「嚴」字原無,據同上書補。

 [四三]令隨稅輸米 「輸」原作「諭」,據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。

 [四四]以供奉藥餌有功效 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九八作「以供奉藥餌時有功效」,義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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